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成华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区政协协助区委区政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政协参加单位、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紧贴基层和民众关切,服务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注重质量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意见建议;体现特色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协的特色与优势,重视反映其他渠道难以得到、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注意反映不同界别和特殊群体的需求;真实准确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重点关注和反映本届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深入了解民情、广泛体察民意、充分汇集民智,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委员的信息可通过委员履职管理系统向区政协报送,也可通过所在专门委员会或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报送。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职能工作,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外出考察、委员提案、委员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积极收集整理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口联系界别政协委员的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2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专报。
第七条 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及政协参加单位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力量。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同对口服务政协委员的联系,督促对口服务政协委员积极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各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2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专报。政协参加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第八条 区政协办公室是承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社情民意信息汇集、编审、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及考评等工作。需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通过《社情民意专报》、《社情民意转送》和成都市政协社情民意网络系统分层次报送。
第九条 建立成果转化督促机制。以专报报送的社情民意,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跟踪反馈,对区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建立成果转化档案,梳理明确转化事项、时效要求、办理主体等,协调落实督促责任,同时及时跟踪了解并反馈、通报落实情况。转送部门的社情民意,由接收部门负责与信息反映者进行对接沟通,区政协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建立通报考评制度,区政协办每月对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编发和采用(批示)情况进行统计,不定期向各专委会、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及政协参加单位通报社情民意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终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委员个人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履职考评。
第十一条 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政协参加单位、街道工作委员会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过成华区政协门户网站、《新成华》报、《成华政协》刊物等平台,对信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重大活动、信息批示采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热情,推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主席会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