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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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29


201789日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第3次会议通过,20181130日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第9次会议修订,2022927政协成都市成华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

3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协委员是区政协工作的主体,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充分展现新时代委员风采。

第三条  区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为争当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排头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成华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区政协委员履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恪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五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我区政治生活方面有关重大事项,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法规草案,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

第六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我区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我区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第七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实际问题等。

第八条  凝聚共识。主要内容是加强与界别群众联系,学习宣传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夯实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街道工作委员会会议、各类协商会议、界别活动会议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常务委员还应出席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参加政协活动。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以及“有事来协商”“助力巩固脱贫,助推乡村振兴”等活动。

第十一条  提交政协提案。以委员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小组、联组、界别、专门委员会或街道工作委员会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或提案办理座谈会。

第十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三条  进行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根据安排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承担专项任务。由政协组织委派或选派以委员身份担任民主监督员,由政协组织安排以委员身份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区级部门有关会议或督查、评议等活动。开展政协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七条  维护履职权利。全区政协组织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八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规范程序、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完善履职平台。精心组织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提高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质量。更加灵活、更有成效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完善门户网站和管理系统,搭建“互联网+”履职平台,不断丰富委员履职方式方法,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二十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委员对协商活动和视察考察调研选题意见,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街道工作委员会会议、各种协商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完善履职成果报送和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建立健全由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相互配合的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联络制度,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委员履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委员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

委员应及时向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提供工作单位、个人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沟通联系顺畅。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发挥驻地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履职作用。加强同驻地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做好驻地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开展视察、考察、调研时,应广泛地邀请驻地全国、省、市委员参加,听取驻地全国、省、市委员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书香政协”建设,完善委员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委员开展集中培训、异地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加强委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中共党史和新中国史、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的学习。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二十四条  委员协商产生后,区政协及时向委员发函明确其委员身份,并告知委员权利义务,引导委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全区政协组织要增强政协意识、学习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一流的标准、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建设政协委员之家、基层政协之家,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委员日常履职管理。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大会发言、学习培训等履职情况及时录入委员履职管理系统,定期考核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届内委员、常务委员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引导委员主动配合履职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和征询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常务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时,本人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工作机构请假,经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有效。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会议或讨论时,要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有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应在事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并经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并正式答复的,视为无故缺席。

委员不能参加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街道工作委员会会议、政协其他会议和履职活动,应向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请假,由承办单位登记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保持风清气正。

第三十条  严肃纪律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社会道德、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委员,有关方面应当将了解的情况报区政协,区政协根据政协章程按程序做出相应处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做出,书面通知申请复议人。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政协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 承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成华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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