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苏鹏权反映:
物业公司引入我国已达40余年的历史了,物业公司承担着为小区提供治安、绿化、保洁、小区电梯等机电设备的维护等服务职能究竟怎么样呢?大家心知肚明,这几年有些城市对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发凸显,总之大家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比例大于满意比例。
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讲,针对物业公司服务能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未能从法律层面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约束,当然关于物业公司相关法律近年也逐步出台和完善,对未来物业公司的约束可以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
从公司本身管理能力方面是物业是否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有规模的管理能力较好的物业公司并不多,而管理能力差的物业公司比比皆是,他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就可想而知了,他们请的服务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一盘散沙,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没有标准,业主投诉视而不见,敷衍了事,这类物业公司一般都是有一定关系的小老板,他们根本就不懂得如何经营一个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怎么能上得去呢。
业主投诉的通道不畅通,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原本是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的桥梁,事实上这个委员会也没能真实代表业主行使业主权利对物业公司形成制约,把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利早就抛到脑后了,只是在每届公布时知道业主委员是谁,有很多业主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谁是业委,平时小区遇到问题一般都是业主直接向物业反映问题,这种针对个体对公司行为相对就显得弱势,他们往往以各种了理由搪塞例如电梯问题,小区环境治理问题,保洁等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问题不在我讨论范围之列,针对第2个问题和第3个问题,提出我的一点见解,仅供参考,如何提升物业公司自身的服务能力主要涉及到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的能力,现实的情况是这类人员实际技能是很低下的,他们只能是换个灯泡,或进行简单的接线操作,对现在智能小区的管理如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电梯维护管理是无能为力的,物业公司为力降低成本,就只能雇佣即将退休,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的水电工,对于过保的小区的智能化系统后期的维护就会很麻烦;保洁工队伍也没受过系统性培训,服务能力也比较低下;保安队伍的责任与纪律培训也不到位等等,最终导致服务能力下降。作为物业公司经常与业主打交道这类服务性企业,核心是“服务”,没有塑造一支技能过硬的纪律严明的服务队伍,服务就会大打折扣了,核心问题是他们的待遇标准决定服务团队的素质与服务能力,例如2-3k的月薪要雇佣一个懂智能化设备的的电工是不可能力,这个薪资待遇水平就只能找退休人员或灯泡工了,所以建议国家应该针对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服务型人才应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对不同岗位的服务型人才规定最低待遇标准(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同时每年对相关岗位的服务人员根据物业规模划定技能人才培训费用比例,每年不得低于这个比例,坚持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通过技能培训获取合格证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物业公司,不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物业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对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物业公司连续2-3年审计不达标的企业,进入政府监管的黑名单,让社会通过相关网进行查询物业公司的星级评价。
针对第3个问题建议是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服务质量,不让业委会形同虚设,第一要保证他们合法收入(部分来自业主,部分来自小区公共资源所得),这个收入应该是有固定比例,还要定期公示,这部分费用应该是物业公司待收,而不能干预他们的合法所得,这是保证他们正确为业主行使相关权利的前提。其次是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小区业主投诉通道(反应日常问题的渠道),例如是否可以在天府市民云平台里面,开发一个社区民意监管平台,让社区的每一个市民都有机会在这个模块快力发表小区日常问题,或小区治理建议等,各小区业委会根据权限可以在平台上查看自己小区的情况,系统自动对反应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便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查看,小区业委会就可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解决相关问题,物业公司相关岗位员工可以根据权限接受来自业主的投诉或监管部分的推送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信息沟通渠道。没有这样的渠道,业主单方面向物管反应问题得到解决情况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