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汪琼良反映:
目前,我区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措:
1、建立健全政策规划体系:
陆续编制印发《成华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成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和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2、加强污染源排查与管控:
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地块进行调查,精确有效识别疑似污染土地,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台账,将相关信息按规定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确定以电镀、砂洗、表面处理、涉危化品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启动龙潭总部新城工业园 “水气土协同预警平台” 建设,合理制定预警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土壤监测。
严格落实全省 “十三五” 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重点监控一类重金属企业逐渐退出。
3、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
中电锦江集团原生产车间曾因企业搬迁造成土壤污染,经过两年的治理修复,投入大量人力与资金,成为成都市首个完成污染工业地块治理的项目,并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评审。
原南车天利地块实施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对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等工作进行推进。
保和街道原天鹅电镀厂范围内污染土地也开展了制定修复方案项目,选择适宜可用的治理与修复技术。
4、强化部门联动与监督执法:
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区级相关部门,对变更为 “一住两公”(即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把好用地准入关,加强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并召开专题座谈会,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区政协数次围绕“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界别协商活动,组织委员建言献策。
5、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现场调研情况
2024年9月25日,区政协城环委组织委员围绕“推进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界别协商,区政协韩副主席带队对中电锦江、南车天利地块进行调研,区生态环境局、区棚改公司及中电锦江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详细报告,城环委委员进行了现场发言。
三、调研建议
1、强化源头管控:
(1)工业源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源头上降低土壤污染的风险;三是严格企业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对项目的环评审核,确保其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
(2)生活源方面: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防止有害垃圾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污水中的污染物通过渗透等方式污染土壤。
2、完善监测体系
(1)加密监测点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类型、产业分布等因素,合理加密土壤监测点位。对于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农业生产区、垃圾填埋场周边等)要增加监测点位的密度。
(2)定期开展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壤监测计划,定期对辖区内的土壤进行监测。对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土壤,要加大监测频率,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3)提高监测技术:引进先进的土壤监测技术和设备(如采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等),提高监测的精度和效率。
(4)数据共享与分析: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平台公司、业主单位等部门之间的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的趋势和问题,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宣传教育
(1)面向企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和方法,自觉做好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面向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如环保志愿者活动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面向学校:将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纳入学校的环境教育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的土壤保护意识;开展校园环保活动(如“土壤保护主题班会”、“校园土壤监测实验”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4、建立联动机制
(1)部门联动:建立环保、国土、住建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2)区域联动: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共同开展跨区域的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治理工作,防止土壤污染的扩散和转移。
5、加大资金投入
(1)政府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土壤污染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监测、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等工作。
(2)吸引社会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6、加强已治理地块监管
(1)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于已治理好的地块,建立专门的监督档案,详细记录治理过程、验收情况等信息;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长期的监督计划,定期对已治理地块进行检查。
(2)强化监测评估:持续对已治理地块的土壤进行监测,采用多种监测手段,确保土壤质量稳定达标;定期对已治理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判断是否存在治理不彻底或再次污染的风险。
(3)严格用途管控:根据已治理地块的土壤质量状况和修复目标,严格限制其用途;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地块,禁止用于对土壤质量要求较高的用途,防止因不合理使用导致再次污染。
(4)加强周边环境管理:关注已治理地块周边的环境变化,防止周边污染源对已治理地块造成影响。例如,对于周边有工业企业的已治理地块,要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避免污染物扩散到已治理地块。
(5)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参与已治理地块的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发现已治理地块存在治理不彻底或再次污染迹象的公众给予奖励,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