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罗中婧
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划定招商引资4条红线:不得违规给予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不得违规提供土地优惠,不得违规突破资源政策底线,不得违规举债。受此影响,部分招商单位和在谈企业不同程度出现“谨慎”“观望”态度,新增项目签约明显放缓。短期内将面临系列问题挑战。
一是传统招商政策失灵,新的招商政策难以出台,招商面临政策“悬空期”。由于现有招商政策与财政奖补普遍挂钩,对于特定企业和对象的界定、旧政策的废止与执行、已签约项目承诺政策如何兑现等方面均不明晰,政策能否延续存疑,制定出台新招商举措的政策边界暂不明朗,普遍存在“怕理解错”“不当出头鸟”“宁可错过、不犯过错”等思想,导致不少重大项目招引协议暂缓研究决策,很大程度迟滞了项目签约落地进程,并影响后续招商工作。
二是招商干部感到不适应,招商模式转换普及不充分,招商面临项目“断档期”。对科技招商、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等新的招商模式接触较少、参与不多、学习不够,普遍存在不会运用、不善协同等问题。
三是资源禀赋不丰富,要素获取成本不具竞争优势,招商面临竞争“加剧期”。土地和能源是产业招商特别是工业招商的基础。土地方面,作为主城区,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普遍高于二三圈层及周边城市,且产业用地指标已明显不足。能源方面,优势并不明显。
四是应用场景开放各自为战,重大投资撬动能力不足。一三圈层结对联动、协同招商的落地分成机制尚未打通,协同招商机制暂未有效构建,各单位依托自身资源梳理提供应用场景,分别与同类甚至同一个目标企业对接洽谈,由于无法整合利用场景资源,招商筹码和谈判话语权不够,在增加重大投资项目招引落地难度的同时,又加剧了产业同质化竞争。
五是招商机制不够扁平高效,提级统筹流程有待优化。全区一体的大招商格局暂未完全构建,项目招引碎片化,统筹调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相关建议:
(一)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加快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针对当前招商政策悬空、招商竞争加剧等现实挑战,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工作创新,重塑比较优势。充分挖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着力强内功、抓特色,构建差异化发展战略,打造特色化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独具优势特色的招商引资品牌。彻底扭转重招引、轻服务的工作取向,对现有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彻底清理明确要求取消的传统优惠政策,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要创新推出一批导向鲜明、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打造特色的招商政策服务包,切实提升对国际国内先进产业的吸引力、高端要素的运筹力。
(二)更加注重精准对接、提升实效,加快融入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针对重大招商项目减少断档等现实问题,借力国家层面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机遇,依托地处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核心承载区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央企国企,全力争取更多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布局建设。
(三)更加注重全市统筹、灵活高效,加快优化新的招商机制。针对场景资源分散、招商引资各自为政等突出问题,打造统一的招商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构建高层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优化牵头协调机制,优化投促局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职能,完善全市“一盘棋”招商格局;统筹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引导支持本土优质企业赴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抢占国内市场。优化资源统筹机制,整合集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国有平台公司等各类有效资源,统一包装策划需求项目,联合发布机会清单,以大市场吸引大企业、以大机会吸引大项目。优化专业运营机制,整合全区高品质科创空间、标准厂房等专业运营资源,广泛链接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着力打造专业楼宇、特色园区。优化市场化招商机制,成立专业招商公司、培育专业招商队伍,组建招商“智囊团”和产研联盟,鼓励国内外行业协会和产研机构、银行、保险、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利用客户资源、信息网络优势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四)更加注重分类考核、鼓励创新,加快调整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理念,不单纯追求招引数量和总投资、固投等前端指标,更加注重促进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财税贡献等综合效益。根据各部门、街道发展阶段、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及承载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差异化确定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对运营基金的市属国企,从考核“单一项目”向“整体盈亏”转变,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容错免责”机制,更好激发基金参与全市项目招引的积极性。